本办法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17】216号和《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35号)、《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经【2017】1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全市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制定景德镇市保护与促进老字号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由省财政安排,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我市保护与促进老字号企业和品牌。资金计划30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坚持扶大扶优、专款专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对保护和促进老字号项目建设的投入,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为辅。
三、资金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凡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省商务厅认定的“江西老字号”本市企业。
主要支持搭建老字号营销平台,促进本市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继承发掘民族特色的工艺、技术,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施品牌化发展项目等。
四、申请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有关证照、“江西老字号”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情况材料。
(三)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四)申报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五、资金审核拨付
对审查验收合格的老字号企业,由市财政局凭商务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函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支持资金拨付至老字号企业,在专项资金正式拨付前在景德镇市商务网站为期七天公示。如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可取消项目的资金支持。
六、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一)市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专项资金支持,主要是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对以违法、违规经营、虚报、弄虚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追求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景德镇市商局
2018年7月16日